自己登记时操作失误,却要12种证明,让群众跑了6次 还有类似的17件户籍变更补录申请事项未办理 延安7名民警被追责

华商报 2018-08-15 02:40 大字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贺秋平)延安一派出所因户籍员工作失误,导致小孩户籍出生日期信息出错,却在更正过程中要求提供出生证、村委证明等12种证明,当事人先后往返6次都未能办理。近日,延安市公安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李渠派出所户籍窗口“办事难”问题,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今年6月28日,延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对经开分局李渠派出所突击检查时,辖区群众李某反映,其给女儿白某旭更正出生日期多次办理没有结果,当时情绪十分激动。经详细了解,原来,白某旭的实际出生日期为2012年8月19日,李渠派出所民警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时操作失误(公安机关内部纠错即可),错登记为2012年9月19日,与实际年龄相差了一个月,这一错误导致白某旭2018年无法正常升入小学。

为了给女儿更正户籍信息,李某先后按照李渠派出所户籍员的要求提供了7份证明材料,但还差5份证明材料,李渠派出所一拖再拖,让她耗时2个月,来回跑了6次都没有结果。检查组了解情况后,立即现场办公,要求李渠派出所按程序办理,并于当日办理完毕。

在纠正这次问题的同时,检查组发现,该所还有类似的17件户籍变更补录申请事项未办理,受理时间跨度最长达两年多,最多的要求群众提供14种证明材料,且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

8月7日,延安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经开分局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李渠派出所所长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派出所所长职务;给予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某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免去其大队长职务;给予户政主办民警马某、片警刘某某警告处分;给予负有失察责任的主管领导、经开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宜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李渠派出所原教导员贺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按照“一岗双责”制启动对负有主体责任的经开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某某的问责程序。对涉及的辅警人员,责成经开分局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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