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被署名”,留下多少想象空间
辛辣点评
□四川朱昌俊
近日,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的文章,被网友质疑涉嫌抄袭。7月4日,富县县委宣传部回应,经过该县县委办、县纪委等部门初步调查,确认文章非李志锋本人所写,而是县纪委工作人员撰写,县委办工作人员提交。(据《华商报》7月4日报道)
据此前媒体报道,这篇署名为李志锋的文章,与新华社2015年一篇时评有800多字的雷同,就此来看,抄袭一说可以基本坐实。过去也出现过领导讲话稿抄袭的闹剧,但这起事件的吊诡之处,还不在于抄袭,而是一篇发表在市级日报、署名为县委书记的文章,居然是“被署名”,这显然给舆论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
无论该文是由县委办,还是县纪委工作人员撰写,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抄袭是不对的;二,县委书记的文章由县纪委或县委办“操刀”,似乎也说得通,但问题在于,如果连作为署名人的县委书记都对文章毫不知情,显然就有问题了。
按常识推断,即便李志锋在文章发表前不知情,但文章发表后仍不知情的可能性恐怕很小。要知道,县委书记在市级日报上发文,不是想发就能发,必须有一定程序,见报后被“瞒在鼓里”的可能性很小。那么,李志锋是否真的是因抄袭引发舆论关注后才知道此事,还是文章发表后、舆论关注前就已经知情,抑或文章虽不是自己所写,但有自己“授意把关”,这些都需要相关调查给出明确的说法。这不仅牵涉到李志锋个人责任的大小,也关系到事件的定性。
就目前各方给出的信息看,不管具体细节怎样,都反映出内部管理的混乱和失序。要知道,县委书记的署名文章不是一般的个人作品,而是一种公权力的延伸,是职务行为。那么,对应的也理当遵循严格的操作程序。县委书记的署名文章,其个人却不知情,这样的文章发表后,有几分可信度?又如何让人相信“正人先正己”?一般人的抄袭可能是私德问题、文风问题,但领导干部的文章被曝抄袭,连是否知情都是个谜,已然是作风和管理失范的问题。对此,相关部门绝对不能姑息迁就,理当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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