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人大监督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效 ——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就《中共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编者按日前,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发出通知,转发《中共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要求全市各县区及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为更好地使《意见》的各项改革举措得到及时贯彻落实,扩大社会知晓率,本报就《意见》中读者关心的部分重要问题请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进行解答。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相关背景。
答: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2015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研究提出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并以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名义转发。随后,陕西省对此项工作及时跟进,2016年,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陕办字﹝2016﹞1号)。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及时起草了《中共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后报送市委,并由市委办以(延市办发﹝2017﹞8号)文件转发全市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明确了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若干机制,从严格报告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改进报告方式、完善报告内容、做好审议保障、增强监督实效、加强督促办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
记者: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审计监督,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的重要作用,是规范权力运行和反腐败的利器。
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有力举措。
记者: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都显示,延安市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有不少是带有普遍性和机制性的问题。虽然每年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讲,每年审计查出问题中“屡审屡犯”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和无法整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说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重视程度还不够,整改的效果还不够理想,从体制制度上建立根本解决问题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审计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大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有着强烈的呼声,也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目的是要健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作用。通过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记者:《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的改革措施?
答:《意见》就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提出了以下改革措施。
一是明确报告时间和节点。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8个月内,即本年度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下年度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二是明确报告主体。由市政府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整改报告。
三是改进报告形式。由以往的书面报告改为大会报告,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单独安排时间进行审议。
四是完善报告内容。应主要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重点被审计部门单位的单项整改结果作为报告附件提交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将重点被审计部门和单位单项审计报告的整改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五是开展跟踪调研。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开展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调研,并提出跟踪调研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阅。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报告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将调研报告送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审计整改报告中应当对研究处理情况作出回应。
六是被审计部门单位派人到会听取意见。重点被审计部门单位及审计部门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七是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后,可以对被审计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市委、“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和党委组织部门通报。
八是开展跟踪监督。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采取调研、检查、听取报告等形式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整改报告的决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九是推进信息公开。市政府及有关被审计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把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同开展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把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同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改进报告方式,加强督促办理,增强监督实效。
市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市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审计整改情况,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增强整改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执纪问责;要深化财税改革,完善预算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记者:市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监督工作中,对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5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重点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并形成跟踪调研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阅。根据《意见》要求,重点被审计部门单位及审计部门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过程中,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的问题,到会的被审计部门单位及审计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回答。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同时,为了扩大知晓率,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各类媒体媒介对《意见》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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