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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房二主”纠纷17年悬而未决

各界导报 2017-05-18 06:10 大字

住房的没房产证 有证的没有住房

因纠纷而搁置的拆迁现场

□记者 何欣润

位于延河边王家坪的延安市工商局家属院里,一栋拆迁得只剩下半栋的7层楼房孤立立地矗着,与周围环境显得格格不入。影响拆迁迟迟不能完成的最大原因,则是来自该楼7单元601房十余年来悬而未决的纠纷。

谈到纠纷,事情还得从1991年说起。那年,在延安市宝塔区工商分局工作的田武卫与延安市工商局一女职工结婚。1993年,延安市工商局修建职工住宅楼,按照政策,田武卫夫妻二人共同集资1.5万元后,分得单位住房一套,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市工商局家属院7单元601房。

1998年,田武卫与妻子离婚,其妻也调离延安市工商局。而让田武卫意想不到的是,前妻临走时去市工商局撤走了夫妻二人共同缴纳的集资款,自己却被蒙在鼓里,直到1999年房改登记时才知晓。

2000年初,延安市工商局职工苗东成通过市工商局购买了田武卫所住的7单元601房,并于次年办理了房产证。之后,苗东成一纸诉状将田武卫告到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要求田武卫腾房。

后经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与妻从1993年集资,待建好后搬入居住时,并未违反法律以及市工商局内部的分房制度。被告之妻离婚后虽抽走了集资款,但并未将本案所争议的住房交还于市工商局,而市工商局在明知该房存有争议以及未实际收回的情况下,又将此房卖给本案原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最高法院发(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驳回原告苗东成的诉讼请求。"

随后,苗东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撤销了宝塔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驳回苗东成的起诉。

至此之后,田武卫就一直住在这间房里。田武卫说,由于当时缺乏法律意识,也就再没想着追要房屋的房产证。直到2017年3月,延安市工商局家属院涉及拆迁,两家的纠纷再次又起。

说起这起纠纷,苗东成也很委屈,3月23日,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自己2001年就拿到了该房屋的房产证,但没住过一天,而田武卫白白居住了自己的房子17年之久,不补偿自己房租也就罢了,还要和他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这起纠纷为什么17年来悬而未决?一个是市工商局职工,一个是区工商局职工,那么工商局内部就没有办法协调解决吗?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延安市工商局采访。市工商局局长屈志芳告诉记者,这件事过去时间太长,期间已经间隔了三任局长,这么多年都没有解决的问题,他自己也没什么好办法。这起纠纷究竟何时能够尘埃落定?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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