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入刑,落实起来有点难 ——从西安市莲湖法院一起执行积案说起
三月底,记者就一起典型案例进行了调查采访。“我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将我申请执行的案子能够提到日程上来,而不是一直沉睡在法院的柜子里。”谈及自己的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李平升对“老赖”入刑充满期待,“我今年都71岁了,已经等了20年,不知道在我有生之年这个案子能否执行结案。”
20年,漫漫艰辛讨债路
这是一起涉案金额45万元、时间跨越20年的债务纠纷案件。
1997年6月19日,当事人李平升一纸诉状将原合伙人李某某告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某偿付原告李平升欠款45万元。该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李平升向莲湖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庭于1997年12月20日立案执行。
“案子一开始执行,李某某就故意向莲湖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没想到该院竟然受理了,还发了裁定书中止执行。”李平升说,按法律程序区法院无权立案再审,虽然再审申请最终被驳回,但造成的直接恶果是,李某某争取到了40多天时间去转移财产,变卖公司车辆,进而逃避法院执行。后来,执行又被中止、再恢复,李平升曾多次催促法官采取强制措施,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找不到人,我们也没办法”,李平升只得自己去寻找被执行人李某某。
“1999年12月31日下午,我把赖账人李某某抓住扭送到莲湖法院,引起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当晚依法对其予以拘留。”李平升回忆道,在拘留李某某的第10天,执行法官带上我和李某某一同去延安农行结算一笔“财产保全”工程款,但因资料不全未结成。当时,李某某作出书面保证,回西安补全结账资料后再去延安结账。然而,返回西安后,李某某就被放了,从此杳无音讯。
“我本来有两次讨债成功的机会,都被错失了。”李平升说起20年的漫漫讨债路苦不堪言,“当年我才五十出头啊!”
执行难,奔走在法院与公安之间
原以为讨债无望的李平升,在2015年又看到了新的希望。这一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阐明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平升又一次开始了他的漫漫讨债路,从2015年至今31次奔走于莲湖法院与莲湖公安机关之间,他的案子早已满足自诉的条件: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他还列举了李某某构成“拒执罪”的下列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等。
李平升哭诉道:“20年来,我为案件的执行苦苦奔波,东拼西凑偿还高利贷,个人和家庭生活都受尽磨难。而李某某至今不但未还一分钱,就连一审败诉的诉讼费也不承担,是名副其实的‘老赖\’。”2015年8月,被告李某某被莲湖法院列入了“失信人黑名单”。期间,李平升多次找法官问询执行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李某某无房、无车、无钱,人也找不到。也有法官给他提出两种方案:一是自诉;二是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6年9月12日,李平升第11次去莲湖法院执行庭,得到杨庭长的答复是:“公安局若不立案,又不出具立案通知书,可用挂号信方式将立案申请书邮寄给莲湖公安局法制科,如一月后没有答复,可带上邮寄单再来执行庭。”
今年3月20日,当李平升第13次来到公安莲湖分局大莲花池派出所要求立案时,值班民警告诉他:“个人自诉,也是要找法院。即使抓人,也要法院来通知公安。”
近年来,记者接到过许多关于此类“老赖”欠债不还的反映信,但此案更为典型。3月31日,记者先后到莲湖法院和大莲花池派出所了解情况,法官和民警对记者的解释与李平升反映基本相符。该院执行庭杨兴龙庭长对记者说:“当事人应该去派出所要求立案,如果派出所不予立案,那就持不予立案通知书来法院实行自诉。有些案件法院可以直接将拒不执行人移交给公安;针对被执行人找不到的情况,当事人可自诉至法院,法院将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对此,大莲花池派出所副所长高山说:“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法院直接将案卷移交给我们。”
“拒执罪”,到底该由谁来立案?
该案主要围绕如何追究“老赖”李某某的“拒执罪”。而当事人李平升却挣扎在该案的矛盾之中,他很无奈,也很迷茫……如果法院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派出所,那么派出所就可依据“拒执罪”对被执行人实施抓捕。可是,法院迟迟不移交案件,让当事人走自诉的路子。到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又要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派出所却坚持由法院移交案件,提供证据材料。这让李平升无所适从,到底该由谁来执行?
通过此案不难看出,虽然“拒执罪”的法律条文已经颁布,但要落实到位还有一定距离。法院、公安都认为应实施“拒执罪”,但具体怎么执行,两个部门怎么衔接,却无从着落。
可喜的是,对于李平升这样的案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在今年4月7日共同签署了一个《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在移送审查、裁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方面的工作流程。这一举措,对于李平升以及诸多面临此类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又一次看到了希望。
打击“老赖”毋庸置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释》发布近两年了,如何将“拒执罪”的执行落实到位,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向公检法等部门提出的新考题。
虽然,该案现在再度启封进入执行程序,但李平升依然不知路在何方,他说现在唯一能做的只有默默等待,只是不知还有几个20年可以用来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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