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缘何频频坍塌?
侯文学6月14日凌晨5时58分,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延安路一栋9层居民房发生局部垮塌,共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据6月15日《新文化报》)近年来,各地老旧居民楼垮塌事故时有发生,其中见诸公开报道的,如2012年12月16日,浙江宁波市江东区1幢老楼发生倒塌,造成1死1伤;2014年4月4日,奉化市大成路居敬小区一幢5层老旧居民楼发生倒塌,事故造成1死6伤。仅最近一个月内,全国至少已发生5起危旧楼坍塌事故,造成至少22人死亡……按照“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居民楼为何会接连发生垮塌?从客观原因看,有建筑质量问题。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内地各地城市化建设提速,大批楼房密集建成,但由于住宅建设标准较低,施工工艺相对落后,基本都为砖混结构,这些楼房的建设年龄已经陆续达到二三十年。此外,也有不可抗力的原因。诸如地震、天气、暴雨引发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从主观上看,有监管执法不到位问题。6月9日凌晨1点多,建于1995年的贵州遵义市汇川区高桥镇鱼芽村一栋七层楼房坍塌,主要原因是房屋业主未经审批私自将3层加至7层,导致房屋基础不稳,最终倒塌。对此,规划、建设等执法部门并未及时发现和出面制止。另外是预防措施未跟上。遵义6月14日垮塌的9层居民楼,早在10多年前该楼的居民就陆续反映过房子的质量问题,居委会主任从2008年起每年都会向上反映这个问题,相关部门也前来查看过,但并没有被鉴定为危房,只是要求居委会加强巡查和监控,发现危险就搬离。居民楼是百姓休养生息之所,确保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这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但愿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能够以民生为第一要务,切实负起责任,不能再让居民楼塌声一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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