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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大病怎么办多层保障解忧患大病医疗费补偿比例不低于50%最高可达90%

延安日报 2013-09-09 16: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苏世胜)巨额的医疗费用,一直困扰着城乡大病患者。榆林市被中省列为大病改革试点市以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全民共享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出台了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实施办法,初步形成了全民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制度,确立了分档报销比例机制,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的负担。

榆林市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政策并轨的同时,大病医疗

统筹基金主要由财政筹集,所需资金按年人均40元标准,从基本医保年度新增的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不再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凡参加延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为大病医疗统筹基金补助对象。参保人员患重性精神病、各种恶性肿瘤、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要器官移植等29种重大疾病以及由市医疗保险专家组确认患有其它疑难病症的,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

负担医疗费超过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对超过部分按比例补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其中15000元—25000元补助50%,25000元—35000元补助60%,35000元—45000元补助70%,45000元—55000元补助80%,55000元以上补助90%。试点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零时至2013年11月30日24时。

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专户管理,分级经办、分账核算的运行模式,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商

业保险公司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负责大病保险的运行,提供医院内“一站式”及时结算赔付服务。市医改办负责牵头制定完善政策,监测大病保险制度的运行。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两项制度的衔接,具体指导、协调大病保险的运行和日常业务的监管,做好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严格杜绝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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