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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通告

延安日报 2013-06-27 16:51 大字

根据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地税局、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延市残发〔2013〕4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7月31日,申报缴纳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城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统一征收。其他各县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地方税务局征收。属市地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管辖的单位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城区其他用人单位可在区残联、北关纳税服务大厅、南桥政务大厅纳税服务厅办理年审,各县用人单位在同级残联办理年审。

三、凡财政拨款的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中省驻延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县(区)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所在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

四、逾期不申报年审的,均按未安置残疾职工处理,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对于既不年审又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且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按照省政府8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申请人民法制执行(经批准予以减缓的企业除外)。

六、凡财政拨款的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中省驻延单位,除经批准予以减缓外,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第20号精神执行。

七、年审所需资料及年审详细请登陆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adpf.org.cn)。特此通告

感谢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地方税务局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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