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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四个一律”落实“八项规定”

延安日报 2013-02-06 17:25 大字

本报讯(刘晓军苗剑鑫记者班姣)1月30日,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落实“八项规定”、执行“四个一律”的通知》,要求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切实改进调查研究和会风文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具体为:所有调研检查活动一律在公务接待廉政灶就餐或吃工作餐,市区范围内不就餐;市纪委领导同志到县区、部门的公务活动一律由县区、部门的一名分管领导陪同;除纪委全会外,其它会议一律不单独设立主席台,只设发言席,提倡即席讲话和脱稿发言;坚持少发文、发短文,文件简报一律精简,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类简报、信息只保留《延安纪检监察信息》一种。

通知强调,市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在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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