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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榆林市城市社区工作的调查 延安市政协社法委

延安日报 2012-08-07 23:09 大字

一、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榆林市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始于2001年,经过三次整合,目前全市共有城市社区93个,社区人口9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5%。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辛勤努力下,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社区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2008年至2010年,中、省、市、县四级财政共计投资9000万元,已经建成1个市级社区服务网络平台、9个县级社区服务中心和3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93个城市社区(含乡镇城市社区10个),其中宝塔区22个。二是社区办公经费和人员报酬有了保障。从2011起,社区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报酬列入了市县区财政预算。三是社区工作力量得到了充实。近年来,榆林市通过采取街道下派、民主选举、公开选聘等多种形式,为社区选派工作人员1375人。其中,街道下派工作人员564名,公益性岗位780名,大学生村官31名。四是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加强。城市社区普遍建立了社区党支部,设置了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城市低保和劳动保障工作站、计生和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即"一部三室三站)。五是社区广场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多彩,居民早晚在活动广场载歌载舞,幸福生活指数得到提升。

二、社区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榆林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处于发展和起步阶段,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及改革开放成果由人民共享政策的落实,社区工作量大增,新的形势和任务给社区工作带来许多值得研究、探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领导机制不健全,社区建设缺乏引领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文件规定,社区建设应实行区(县、市)书记第一责任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直接责任人制度,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门抓总引领,民政部门牵头,相关26个部门单位支

持配合,驻区单位共建。然而目前,榆林市还尚未成立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现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仅靠民政部门一家的协调指导,已经不能适应榆林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社区发展规划缺位,基础设施尚待完善

一是榆林市城市社区建设与服务格局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社区建设缺乏科学引领。规划部门在编制市区建设发展规划时未将社区建设用地纳入规划,致使一些社区用地选址困难重重。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2003]69号和延市办[2005]2号文件要求,开发新建住宅小区时,开发商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向社区居委会无偿提供不低于300平米的办公用地和1000平方米活动场地,并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然而目前却未能落实到位,开发的新小区社区也难有一席之地。三是榆林市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面积有17个未达标,室外健身活动场所面积有67个未达标,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薄弱,加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扩大,市县区逐年都新增一部分社区,同时原来的部分社区由于辖区偏大需要重新划分,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依然繁重。

(三)社区行政化现象严重,服务功能难以发挥

一是社区级别行政化。目前社区的行政级别一般为副科级建制,大部分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主任和部分干部由街道办下派。二是一些部门要求工作进社区,致使社区干部整天忙于应付,没有精力为居民开展更多的服务。三是社区行政工作量大面宽。据了解现在已有近20个单位将部分工作延伸到社区,社区承担着大量的行政工作任务。四是社区服务机制不活,社团、民办非企业和中介组织等服务机构单一,设施、资金和人力有限,制约了社会资源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延缓了社区服务社会

化进程。

(四)资源供给不足,社区工作遭遇瓶颈

一是社区经费不足,正常开支受限。调查了解到,虽然市县区财政已将社区办公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社区的办公经费仍然存在缺口,一些社区常常无钱交取暖、电话、水电等费。二是一些职能部门把大量工作任务下到社区,却未按“费随事转”的原则把工作所需经费转移到社区,社区协助部门工作还需投入大量资金。一些部门搞调查只发一张样表,社区需按人数复印分发,给社区造成了更大的经费缺口。三是社区工作人员报酬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五)缺乏有效手段,社区管理难度大

一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许多城郊乡村地域转化为城市区域,造成管理交叉又互相推诿的局面,社区无权管理村民,却又要负责辖区内的卫生保洁等服务性事务,造成责权分离,难以管理;二是社区对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由此带来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工作难以开展;三是驻社区的单位干部职工社区意识淡漠,没有把自己当成所工作或生活社区的一员,只认单位不认社区,致使社区工作难开展;四是选拔任用干部不够规范,由于社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选拔用人制度,特别是公益性岗位人员三年一辞换,影响了社区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五是物业公司与社区工作脱节,社区无权管理辖区内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能有效配合社区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榆林市城市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社区建设把握方向

一是为了加强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建议市上成立“延安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委员会”,委员会领导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同时加挂“社区建设指导中心”

牌子,为常设机构,编制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城乡社区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市县区民政、街道办要在社区之间组织开展比管理、比服务的竞赛活动。并建议市委、市政府每5年召开一次社区工作经验交流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二)科学引领规划先行,为社区建设搭建平台

一是要用科学的规划引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制定出台《延安市城市社区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社区的选址布局、建设方式以及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功能划分等,引领全市社区建设科学有序发展。二是按照“城市发展到哪,社区服务到哪,不留空档”的要求,加快新社区组建工作,以新建住宅区、城中村为重点,新建一部分社区,对部分人口偏多、偏大的社区按区域可重新划分,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要求。三是把城中村的村委会全部纳入城市社区管理范围,彻底解决城郊管理交叉、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难以服务管理的扯皮现状。四是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2003]69号和延市办[2005]2号文件要求,在城市新住宅小区建设中,城建规划部门必须将新建小区社区的300平方米办公用房和1000平方米活动场地列入城建规划审批项目之中,凡社区建设未列入规划,规划部门不得审批,切实做到社区建设与主体建筑一同设计、一同施工、一同验收。同时,要授予民政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的职责,未经民政部门审核的不能开工和竣工验收。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社区发展保驾护航

解决社区工作经费不足、设施不全的问题,需要市、县两级政府继续大力扶持和街道、社区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多渠道筹集社区工作所需资金。一是市、县两级财政应适当增加社区工作经费,具体拨付金额应该根据社区服务人数多少按比例分配,特别是市财政要提高宝塔区和财政困难县社区的办公经费补助

标准。二是建议社区开设财务账户,并要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公开透明的监督制度,防止办公经费的胡支乱用。三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执行“费随事转”的制度。在给社区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也应将工作经费一同划拨。四是鼓励社区兴办经济实体,开展一些有偿、低偿服务,如开展家政、物业、信息等居民大量需求的服务,以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五是明确驻社区单位按照共驻共建的原则,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为促进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质保障。

(四)理顺社区体制,为居民自治疏通渠道

一是确立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建议市民政局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结合市情,对社区居委会的职能职责、权利义务、选举制度、办公用房、干部使用和待遇等作出明文规定,让社区明白自己的职能职责是什么,该做什么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居委会选举改革,试行居民直选,扩大选举参与面。指导社区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行社区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意听证会和民主评议会“四会”制度。明确社区居委会选免权、社区事务决策权、社区财务自主权、对政府部门的评议监督权和不合理摊派的拒绝权等自治权,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决策,逐步实现居民自治。在城市规划、建设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中,相关部门应通过社区征求居民意见,保障社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认真解决社区工作行政化严重的问题。建议市县区民政和街道办对目前社区承担的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解决社区工作行政化严重的问题。对确需社区协助完成的行政性工作和临时性任务,要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由有关

部门向社区拨付工作经费。

(五)加强社区队伍建设,为社区工作规范化奠定基础

一是建立和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选任聘用、工资福利、考核评议、教育培训等制度,逐步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建议目前争取招聘一批大学生村官从事社区工作。二要加强社区各种协会组织、中介组织和社区自愿者队伍建设。走出一条志愿者义务服务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化、产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之路。三是实行社区居民代表评议社区干部,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有效监督。四是提高社区干部及其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职务、年限、能力等标准合理设立社区工作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并实行每年考核晋升制度。五是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居民的水平。

(六)完善服务功能,为社区服务拓宽路子

一是要以优惠政策扶持社区服务业。根据中、省出台的有关发展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结合市情,出台榆林市关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开办社区服务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社区服务。二是要把社会保障服务和社区服务有机结合,做好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社会救济和优扶对象等福利性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幼托服务、家政服务、便民服务、再就业服务等社会性服务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三是重点在推行网格化管理服务上下功夫,把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设岗定责、服务到户,让群众知道有话跟谁说、有事找谁办。四是加大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建立“未经社区调解上级部门不予受理”的信访机制,充分发挥好社区居委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七)培育社区意识,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架桥铺路

社区意识是社区成员对所在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

感和参与感,从而自觉自愿地为社区事务尽心尽力。一是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深入宣传社区的地位和作用,使社区成员切实认识到社区是安身立命的第一家园,是参政议政的第一平台,是养身愉心的第一乐园。二是要组织居民开展各类活动。按照贴近居民、贴近生活、贴近现实的原则,组织居民积极参加五好家庭、文明市民、好媳妇、好丈夫、好公婆评选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比赛活动,以增强社区凝聚力。

(八)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社区的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建议实行有关部门在评选先进单位时,主动征求社区对驻区单位意见的制度。如驻区单位参加与社区工作有关的党建、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先进集体申报时,须经社区签字盖章,否则组织评选部门不得表彰。二是创新物业管理办法。在提倡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的同时,建议市县区房产管理办公室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新增物业公司需配合社区开展工作的具体条款。同时市县区房产管理办公室和工商部门在每年对物业公司进行资质年检前,要主动征求所在社区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对物业公司的意见,对所征求的意见,由房产管理办公室及时反馈物业公司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工商和房产管理办公室暂缓为其办理年检手续。三是探索建立“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卡管人”的新模式,实现对实有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的目标。建立出租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的“人屋对应”管理模式,切实管住、管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工作。四是建议调整社区双休日时间。社区承担着为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开据各类证明和盖章等窗口性服务工作,为给上班人员办事提供方便,建议社区每周五、六为双休日,周日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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