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绿化单位小区开展摆花造景工作的通知
市区沿街各单位、各经营场所业主和居民、重点绿化单位和小区:
为了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以崭新的市容市貌迎接“十一”国庆到来,市政府决定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广场、沿街经营场所、重点绿化单位、小区门前和庭院内开展摆花造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摆放范围和地点
(一)摆放范围为枣园路、师范路、北大街、南关街、二道街、七里铺街、东大街、百米大道等道路两侧的各中省驻延单位、市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广场、游园;城市各出入口;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沿街各经营场所和沿街居民住户、重点绿化单位及各居民小区门前和庭院内。
(二)以上范围内的单位、小区、经营场所业主、居民要在规定时间内,在各自门前指定区域摆放符合城市管理部门要求的盆花或植物。市区各广场、游园等地段由市园林处负责摆放;各旅游景区、景点由市旅游局负责摆放;城市出入口由市交通运输局摆放。
二、摆放标准及时间
(一)摆放标准。市区沿街各相关单位、经营场所业主和居民,要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门前指定区域摆放盆花或植物。盆花品种以花大色鲜的盛花期花卉为主,也可摆放叶绿茂盛的观叶植物,具体品种不限。各单位门前花卉摆放不得少于6盆。延安干部学院门口、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丽融广场、延安大学大门口、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大门口、延安宾馆大门口、旅游大厦大门口、中国移动延安分公司大门口、中国电信延安分公司大门口、中国联通延安分公司大门口、建行延安分行大门口、百货大楼门口、市公安局大门口、枣园旧址、杨家岭旧址、王家坪革命纪念馆、王家坪旧址、清凉山旧址门口、凤凰山旧址门口、抗大旧址门口、西北局旧址门口、鲁艺旧址门口、市体育场迎街面、延安中学门口、市医院门口、帝豪时代广场、延安飞机场、延安火车站、延安汽车站(包括东站和南站)、高速公路南(北)出入口、
胜利广场、东滨路游园、大桥游园、凤凰广场、南桥游园、丁泉砭游园等地段要摆出特色,有条件的单位要实施花卉植物造景。
(二)摆放时间。从2011年9月5日开始到10月10日,有条件的单位、经营场所可长期摆放。所有单位、小区、经营业主和居民于9月15日前要全部摆放到位。
(三)摆放管理。沿街摆放的盆花、观叶植物由植物责任单位、经营业主和居民自行负责浇水、看护、管理;市区游园、广场摆放的花卉由市园林处负责管理;各旅游景区、景点由市旅游局负责管理;城市出入口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这次摆花造景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园林处具体组织实施。市城管局、园林处要划片包干,夯实责任,督促沿街各单位、门店、居民摆放鲜花,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摆放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经营业主和居民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旅游环境整治的一项具体行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各责任单位、经营业主、居民和市园林处要切实加强摆放盆花、观叶植物的养护工作,科学施肥,精心修剪,及时更换花卉和观叶植物,保证花卉在摆放期鲜艳翠绿。
(三)宝塔区政府要动员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督促辖区单位、住户及经营户按要求摆放。市旅游局要督促各旅游景区、景点按要求摆放。市交通局要督促城市出入口收费站按要求摆花造景。
(四)市城管局要对摆放花卉的数量和质量等进行检查评比,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对工作重视、能积极完成任务的单位、经营业主和居民给予大力宣传;对任务落实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要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确保市区摆花造景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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