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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物价局负责人就市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延安日报 2011-04-30 21:29 大字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榆林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剧增,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行车难和停车难成为城市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为了配合榆林市整治城市旅游环境和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市物价局近日发出《规范市区停车服务收费问题通知》,为了更好地宣传市区停车收费有关政策规定,记者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延安市物价局负责人。

问:榆林市为什么要下发《规范市区停车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出台这一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这次明确出台市区停车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通知,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场所经营者的权益。政策出台的依据是,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印发《陕西省机动车辆停车场点管理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1995]180号)、陕西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运用价费政策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榆林市实际制定的。

问:榆林市是如何划分机动车停车场及其收费类型的?

答:机动车停车场按经营性质的不同,分为经营性停车场(库)、道路临时停车场点两类。经营性停车场(库)指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以及个人利用自有的场点或租用场地(即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立的停车场所。道路临时停车场点是指利用城镇道路(包括人行

道)、广场建立的仅供白昼临时停放车辆的停车场所。

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类型分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室外停车场、室内停车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是指经停车场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设施设置的停车场;室外停车场是指停车位主要在建筑物外或在简易遮阳棚下设置的停车场;室内停车场是指在建筑物内设置的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雨、防晒功能的停车场。

问:停车场点由什么机关审批设立?

答:经营性停车场的设立由市交警部门审查批准。道路临时性停车场的设立,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初步审核后,会同市物价部门共同研究批准。

问:机动车停放收费车型如何分类?

答:机动车车型分为小车、大车、超大型车、摩托车四种类型。即:小车为客车≤7座、货车≤2吨的车辆;大车为8座≤客车≤19座、2吨<货车≤5吨的车辆;超大型车为客车≥20座、货车>5吨;摩托车为二轮和三轮摩托车。

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哪几种价格形式?

答: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道路、机场、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商场、娱乐场所、宾馆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问:榆林市是如何划分机动车停放服务区域及规定服务费计费形式的?

答:机动车停车场点服务收费根据车流量大小、路段繁华程度、交通状况及其辅助配套服务等因素,采取划分区段和辅助配套服务场点实行按次收费或依据停放时间实行计时与按次相结合计费的收费形式。

(一)机动车停车场点的区段和辅助配套服务场点划分类别

一类区段:二道街全段、北大街(南门坡育才小学起至西沟沟口段)、东大街全段及其区域内设立的室内、外停车场(库)。

二类区段:北大街(西沟沟口至大砭沟沟口段)、南大街(南门坡育才小学起至南关小学段)全段、南新街(市场沟入口至民众剧团段)、西沟路(西沟沟口至建行家属院段)、北滨路全段、圣地路(解放剧院至王家坪大桥段)、东滨路(东关小学至嘉岭桥段)、南滨路(延百大楼东侧至宝塔桥路段)及其区域内设立的室内、外停车场(库)。

三类区段:双拥大道、七里铺街、光华路、文化沟路、南滨路、嘉岭路、南新街民众剧团后段、师范路及市人民医院、宝塔区人民医院、延安火车站站前广场及其区域内设立的室内、外停车场(库)。

四类区段:一、二、三类收费区段之外的区域内设立的室内、外停车场。

五类区段:所有旅游景点设置的辅助配套停车场点。

(二)各类区段内停车场点的计费形式及计费标准

计费形式:一类、二类区段内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或计时与计次相结合的收费形

式,三类、四类、五类区域内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

计费标准:延安市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计费形式如下:

一类区段:小车道路临时性停车场收费标准和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均为3元/小时。车位,1、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其加收费用标准为:道路临时性停车泊2-3元/小时。车位,室内外停车场1-2元/小时。但必须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计时收费,即不足半小时的不另行计费,超过半小时(含半小时)的按1小时加收费用。2、车位是按停放一辆小车的标准计量的。其它车辆的收费则按实际占用车位数叠加计算。3、计时停车收费时段为6.00-22.00,最高限额为30元/车位(下同)。其它时段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再收费,室外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为每车位每次5元/车位。

二类区段:小车道路临时性停车场收费标准和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均为3元/小时。车位,除超时加价标准为1-2元/小时。车位外,其它说明事项均与一类区段相同。

三类区段:小车道路临时性停车场收费标准为3元/车次,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4元/车次;大车道路临时性停车场收费标准为4元/车次,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6元/车次;超大型车道路临时性停车场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摩托车道路临时性停车场收费标准为2元/车次,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3元/车次经营性停车场内所停放的违

章车辆、肇事车辆按天计费,可在此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经营性停车场内停放时间超过当日晚20∶00的车辆,按加收一次的停车费计费。

四类区段:小车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10元/车次;大车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15元/车次;超大型车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20元/车次。所停放场的违章车辆、肇事车辆收费执行三类区段确定的同类收费标准。

五类区段:小车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大车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10元/车次;超大型车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为15元/车次。所有旅游景区停车场均执行同一标准。

(三)各县区所在地旅游景点设置的辅助配套停车场点收费标准可参照市区内五类区域所规定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

问:市、区两级物价部门监管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市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形式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宝塔区物价局负责市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形式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初审、所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审核备案及市区所有停车场点的监督检查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权限从属于物业管理权限。即凡已在市物价局办理物业备案的物业企业,由市物价局负责,在宝塔区物价局办理物业备案

的物业企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由宝塔区物价局负责。停车场类别划分和收费标准的核定依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问: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是如何审定的?

答:所有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均应由市物价局制定。其中一、二类区段内设立的道路临时性停车场,由经营者向宝塔区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转报市物价局批准;三、四、五类区段内所设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宝塔区物价局提出申请,并由宝塔区物价局按照既定的收费标准实施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停车场,由经营者向宝塔区物价局提出收费备案申请,并由宝塔区物价局履行备案程序。

问:市区停车收费政策出台后,榆林市将如何加强对停车场收费事项的监管工作?

答:各级物价、交警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联合交警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停车服务收费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政策的经营者要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严肃查处。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停车场从业人员的岗前教育和培训,凡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各经营者必须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在机动车停放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的车型、计费方式、计费单位、计费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以接受物价、交警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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