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温情情系宝塔
核心提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的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它不仅真正地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同时还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它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作为早期实施工伤保险的县区之一,宝塔区工伤保险从2004年正式启动。近年来,宝塔区社保处在工伤保险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大宣传和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使得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逐年扩大,人们参保意识不断强化,并有效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工伤待遇。
然而回忆起刚开始实施这项制度时候的情景,工伤生育科的白晓红告诉记者:“很多企业当时对这项政策都不了解,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够本\’和‘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也不容易管理。再加上企业的近视行为,只顾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账,认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面对着这种情况,如何让国家政策落到实处,让职工享受合法的权益,让全社会认识这一
政策,宝塔区社保处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他们先是进行积极广泛的宣传,以节假日上街宣传及上门宣传为主,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热情详细地为人们进行口头介绍,确保此项政策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于维权意识淡薄的农民工进行现场的武装教育;又指派专门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到各类企业及单位组织动员,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加工伤保险。国美电器公司就是在接到宣传单之后主动打电话要求参保的,并连生育保险也一起办理了;东兴百汇购物广场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社保处来宣传时给我们算了一笔账后,认识到工伤保险不仅对我们公司,也对我们员工是一项保障制度,非常的划算。”2009年区社保处又成立了工作小组,由张志军主任带队,联合劳动监察、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了专项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经过了一系列的宣传工作后,很多企业对工伤保险有了新的认识,参保积极性大大地提高,参保人数已经由原来的几十人发展到现在的几千人。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如石油施工企业、平安货运公司、哥弟服饰店、阿玛斯服饰店、蓝岛科技公司、百隆商贸公司等,也都积极参
加了工伤保险。新一轮的工伤保险浪潮在宝塔山下形成了一道壮丽而无形的风景线,它为企业与职工筑起了一道安全防线,为延安的社会保障事业增添了亮丽的一笔。
如果说硬性的标准无法改变的话,那么在进行工伤保险宣传的同时,宝塔区社保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变动。他们针对相关政策,对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做了相应的调整与完善,一是将工伤、生育、医疗三项保险进行捆绑式缴费,三项保险措施相结合,为广大职工建立起了一张覆盖各个方面的“职业安全网”;二是对于特殊工种企业实行作业期和非作业期分段缴费的方式,类似于砖厂这类季节性作业的企业,在同等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对他们实行作业期8个月缴费制;三是对于农民工变动大的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实行人员替换制。农民工变动大的企业在参保期间,只要及时办理相关的人员替换手续就可享受原参保待遇,这对于企业来说,既节省了费用又避免了许多麻烦。
这一系列政策的调整与改进,既突出地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性化要求,使其从属于更高层次的保障,同时也折射出宝塔区社保处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和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践行。
近年来,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频率较高,且农民工在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发展区域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宝塔区社保处在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9年4月8日,宝塔油业公司的钻井工人王鹏东在工作期间不慎被断裂压板击伤,送往长庆油田矿区职工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右侧外鼻裂痕,治疗出院后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该处支付其医药费266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568元,两项合计14235元。“咱们国家的这项工伤保险是我们老百姓真正的后盾,是它救了我们的孩子”,前来领取费用时受伤者家属感动地说。
2009年5月1日,延安金牛墙体建材公司的维修工贺理锁在工作期间被皮带轮切伤手指,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右手指末端骨折,后经鉴定为7级伤残,社保处支付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250元。在记者采访时,该公司的负责人激动地
告诉记者:“真是多亏了工伤保险这项政策,它不仅保障了我们员工的权益,也减轻了我们公司的负担。”
如今,宝塔区社保处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由刚开始的几十人到几百人再到现在的几千人,参保积极性得到了大大提升。据2009年统计,宝塔区社保处的工伤保险参加人数已达3490人,其中农民工1749人;参保单位也增加到209个,包括了142个行政事业单位和67家企业;当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7人,支付各项待遇24.9万元。
做人民的贴心卫士,做百姓的坚实后盾,苦难的日子里,只言片语的关怀也成了丹心一片,共照青天。当人们把感恩与谢意献上,宝塔区社保处的他们只无言的点头“我们愿意与您一起,风雨同舟。”“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巨大工程,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是我们社保部门的职责”,在记者随同市工伤生育处主任王勇在宝塔区社保处调研时,社保处主任张志军说:“工作中,我们不断地改进服务态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工伤待遇,真正为参保单位减轻负担,让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真情回馈,香满人间,大爱传递,情系宝塔。宝塔区社保处用实实在在的行动,用令人满意的服务打造了一幅幅充满温情的人间画卷。
社保小贴士: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认定的规定、程序确认后,其供养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发。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为基数按月按比例计发,其中配偶为40%,其他亲属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其中被授予烈士称号的按60个月标准计发。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以上三项待遇。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以上第1、2项的待遇。B⑧
——宝塔区社保处工伤保险工作纪实
张建军本报记者董新银实习生周晓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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