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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延安市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延安日报 2010-10-21 21:49 大字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考虑榆林市实际,在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市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将于近日召开市区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对供热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论证。本报记者就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物价局、城管局负责人。

问:去年刚调整了集中供热价格,为什么今年又要调整集中供热价格?

答:一是理顺决算价格和实际执行价格之间矛盾的需要。榆林市供热成本高,实际执行价格低,影响到市区的正常供热。供热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是煤价较上年上涨23.3%,电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6%、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22%,致使企业经营成本加大。同时,由于企业生产控制设备陈旧落后,部分小区供热设备老化,热量损失较大。鉴于以上原因,如果供热价格再不作相应调整,供热生产经营将难以维系,势必影响到市区今冬明春的正常供热。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政策精神的需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5]220号)指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原则是: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陕西省建设厅、物价局等八厅局下发的《关于加快陕西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5]63号)指出,国家八部委的《指导意见》改革思路清晰、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对解决城市供热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推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供热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达到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开展。各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人民群众逐步改变传统福利采暖旧观念,接受供热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的新思想,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对供热体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解决市区集中供热区域居民供热价格与自备锅炉区域居民供热价格不平衡的需要。榆林市供热价格分为三种类型:城市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单位自备锅炉非经营性供热价格;经营性热力企业自备锅炉供热价格。

城市集中供热销售价格是针对供热设备产权归国家或企业所有,用户大部分为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中低收入居民,其用热费用采取财政、企业、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解决,其余非居民用户费用采取供热企业、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解决,因此其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监管。

单位自备锅炉非经营性热力供热价格是针对供热设备产权归单位或住户所有,用户为单位和单位工作人员,且非经营性质。其用热费用采取单位和住户共同负担的原则解决,因此,按照《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价格由供热单位自行确定。

经营性热力企业自备锅炉供热价格是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价费发[2004]72号)关于“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冬季采暖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意后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的精神运行的。也就是说,针对供热设备产权归企业或用户所有,用户为经营性热力企业自备锅炉范围内商品住房小区业主,其用热费用由用户集体共同负担,价格由供热企业和小区用热业主委员会

或业主代表协商制定,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按照燃料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供热价格由热力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在征得用热人代表同意后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用热人公布收支情况,多退少补。

长期以来,市区集中供热区域居民供热价格与单位及经营性热力企业自备锅炉区域居民供热价格价差较大,造成很多不稳定因素。为此,通过提高市区集中供热区域居民供热价格,逐步缩小集中供热区域居民供热价格与自备锅炉区域居民供热价格价差,最终实现集中供热区域居民供热价格与自备锅炉区域居民供热价格并轨,以实现市区整体供热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

问:市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市区集中供热价格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集中供热价格将按当年实际到位价的一定比例逐步提高,即从2010年到2013年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实施、逐年到位的思路推进,具体步骤是,居民住宅热价四年调整到位,非居民热价两年调整到位。二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200号)和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

陕西省集中供热价格的意见》,榆林市将对集中供热价格实行煤热联动,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时,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

问:本次供热出厂价格与平均销售价格如何调整?

答:热电厂供热出厂价格维持24.22元/百万千焦不动;热电厂和热力公司集中供热区域平均销售价格拟从5.25元/月m调整到5.79元/月m。

问:本次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出台需要经过哪些环节?

答:本次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是在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进行的,也是在各相关部门周密安排、全面调查、认真审核、精心测算、反复论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所以说是十分审慎的。首先,由市政府牵头组成联合考察组,物价、城管、财政等部门参加,专程赴榆林、内蒙等地对井口煤价进行了实地考察。其次,通过核算提出初步价格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将在近期召开市区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价格方案。再次,将最终确定的调价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定。

问:集中供热到户价格拟调整到什么水平?

答:拟调整价格水平情况是:

一是延安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类别按照今年省上的新政策由过去的四类(居民住宅、党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经营服务业)简化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即居民住宅(包括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拟从4.50元/月m调整到5.00元/月m,非居民拟调整为8.70元/月m(其中非居民的党政事业单位从6.70元/月m、工业企业从7.50元/月m、经营服务业从8.50/月m一并调整到8.70元/月m)。

二是已在延安市区试行集中供热两部制热价的用户销售价格拟调整为:居民(包括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基本热价11.25元/m(占总热价的50%),计量热价0.082元/KWh;非居民基本热价19.58元/m(占总热价的50%),计量热价0.142元/KWh。基本热价比例由原来的60%下调为50%。

问:这次调整后的供热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调整后的供热价格按照定价程序,经省物价局批准后,在2010年采暖期执行。价格政策如有变动,将以中、省文件为准执行。 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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