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法院 家事审判出新招离婚证明化解尴尬

陕西日报 2018-08-14 07: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黎 见习记者 甘泉)为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洛川县人民法院推出《离婚证明书》,切实做到服务群众、便民利民。

自8月1日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之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向洛川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证明书》申请,待承办庭室核实后出具证明。该《离婚证明书》只载明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和个人隐私,不仅保护了当事人隐私,也便于保管和携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家事审判改革前,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记载了案件的详细情况,不仅涉及夫妻关系隐私,还涉及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及分割等相关隐私,让当事人在使用时非常不便。《离婚证明书》消除了当事人的顾虑,体现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温度,贯彻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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