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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逼婚“大逃亡” 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三秦都市报 2017-05-18 04:10 大字
  本报延安讯(冯延宏记者李波)男子为达到结婚目的,持刀威逼恐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驾车上演“大逃亡”。5月16日,延安市洛川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5个月。

  据了解,马某某与孙某某之前存在感情纠葛。2016年10月26日,马某某驾驶朋友的轿车从西安来到洛川县寻找孙某某,将车停在孙某某家门口等了一夜。次日上午8时许,孙某某与未婚夫苏某某坐上李某的车往洛川方向行驶,马某某驾车尾随至洛川县城一早餐店门口,并跟进店内坐在孙某某身边。待三人吃完早餐时,马某某拦在门口要求孙某某跟其上车说话,遭到拒绝后掏出随身携带的美工刀架在孙某某的脖子上,将她拉到车内副驾驶位置,苏某某上前阻拦,马某某用刀子刺向苏某某,苏某某躲闪后不敢再次阻拦,于是报警。马某某驾车沿210国道向南驶去,后驶上包茂高速向西安方向行驶,当行至西安北收费站时,与执行设卡拦截的警车剐蹭后冲卡逃往西安市区。

  当日22时许,马某某将孙某某带到西安市一小区单元房的朋友家过夜,期间威逼孙某某同意与其结婚。10月28日早9时,马某某将刀装在衣兜内带孙某某准备离开,二人走到小区门口时,孙某某趁其不备,迅速跑进保安室求救,小区保安随后将马某某控制并报警,孙某某被成功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因与他人感情纠葛,持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24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洛川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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