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刀威胁下,他借得1万元
本报讯(冯延宏记者李江峰)两次入狱,仍不思进取、恶习未改,竟伙同他人上演“双簧”实施敲诈勒索,虽然作案得手后主动退赔,但未能幸免牢狱之灾。10月24日,洛川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华强有期徒刑10个月,董明亮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8个月,并分处罚金2万元。
洛川籍男子李华强,2002年11月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2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8月4日减刑释放。
今年1月13日下午7时许,李华强伙同董明亮开车前往洛川县交口河镇,在静水阁浴场将其工作人员王鹏鹏叫出后乘车带离,当行至交口河镇火车道附近一空地时,李华强用事先准备好的砍刀相威胁,两人一唱一和,寻找借口向王鹏鹏索要现金1万元,迫于性命之忧,王鹏鹏无奈带着两人向浴场老板
魏军借钱。作案得手后,在他人劝说之下,李华强又返回该浴场收银员处将敲诈所得1万元予以退还。
李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董明亮明知是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而协助李华强共同实施了威胁被害人强行索取钱财的行为,检察机关所控罪名成立,二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李华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董明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应从轻处罚。李华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李华强案发后主动退赔,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新闻推荐
本报讯(羽冲记者苏世胜)为了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质量和水平,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管理服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洛川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强管理、夯基础、提服务、创特色”为目标的人...
洛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洛川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