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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低收入村

延安日报 2012-05-12 13:42 大字

本报讯(雷智学杨 帆 王彦锋樊小龙)5月8日,洛川县交口河镇崾崄河村的5.4公里进村道路硬化工程正式交付使用,这是由在洛川的延安市环监公司为响应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号召,实施社会力量帮扶低收入村而投资45万余元修建的一项“民心工程”。当天,陕西洛川福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贺建锋也带领相关技术人员,对凤栖镇青桑河村的进村道路顺线拓宽工程再一次进行实地勘测规划;洛川农资网络公司总经理张林山也

带领着公司的技术人员来到他们所包建的“扶贫示范园”,就果园的春季管理进行现场“会诊”。

延安市环监公司和洛川县福佳房地产开发公司、洛川农资网络公司等在洛企业,是连日来奋战在洛川“千名干部包扶一千个低收入村”战场上的70多个社会力量帮扶团的典型代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洛川县在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县内和在洛的建筑企业、果畜产业龙头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中小

私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帮助低收入村增强自我积累和内生发展动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形成了“多措并举、合力推进、互为支撑”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坚持社会力量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是洛川县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低收入村的重要特点。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该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相结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在帮扶低收入村工作总体规划指导下,整合社会各类帮

扶力量,大力倡导、鼓励、引导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帮扶低收入村工作。增加低收入村贫困群众收入,改善低收入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低收入村以及低收入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低收入村脱贫致富步伐。明确要求各乡镇、低收入村、户要主动配合扶贫帮扶企业和个人,将帮扶需求与企业和个人积极对接,充分体现主动参与性,形成互动互利共赢局面。在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低收入村工作的同时,该县积极完善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办法,健全组织引导农民群众参与,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投入、农民出资投劳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渠道。   (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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