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人私设电网猎杀野生动物获刑

延安日报 2020-05-06 06:2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何午阳)4月29日,由黄龙县检察院提起的李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黄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龙县检察院检察长潘振洲及第二检察部主任周瑾玲分别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

今年1月11日晚,黄龙县森林公安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上放有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死体。经调查发现,李某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先后四次在瓦子街镇蔡家川行政村孟家河村玉米地边私设电网猎杀8只西伯利亚狍。李某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庭审时,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依法举证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民事公益侵权责任相关证据,并对其进行法庭教育。经过庭审,黄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犯非法狩猎罪,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判令被告人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判决支持了黄龙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黄龙县检察院为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严厉打击非法捕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同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会同七部门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领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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