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检察建议保障汛期河道通畅

西部法制报 2019-07-25 00:40 大字

本报讯(王延峰张花)随着汛期的来临,为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6月份以来,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发挥监督职责,组织干警深入辖区水库、河流开展拉网式检查。该院在检查中发现,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部六分部三工区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为运送渣土、石料及通行方便,在沿施工工地的黄龙县圪台乡庙沟河道中用石头修建了一条通行便道,便道未铺设疏通管道,直接阻碍了河道的通畅,严重影响了汛期来临时河道行洪。

发现这一线索后,黄龙县检察院遂依法向黄龙县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十五日内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施工方整改阻碍河道排洪的违法行为。接到检察建议后,黄龙县水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圪台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并向该工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依法告知其违法问题的严重性,要求一周内整改到位,同时向圪台镇政府下发告知函。近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组织干警进行了实地回访查看,该河道运送渣土、石料及通行的便道已经清理,该工区对跨河便道进行了疏通,确保汛期来临时河道行洪畅通无阻,目前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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