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主犯闫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本报讯(实习记者陈雪何雷)1月16日上午,黄龙县人民法院在延安市,对闫宏伟等24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公开宣判。
闫宏伟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闫宏伟、汤宏彪、尚保磊、孙立军、董小峰、张保军等人于1998年至2013年期间均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2009年以来,被告人闫宏伟以狱友、亲属、朋友等关系先后纠集数十人,通过暴力打砸吴起县地下赌场、强占干股、收取保护费、提供赌资等手段,控制该地赌博业,长期开设赌场,聚敛大量财富,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闫宏伟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吴起县公安局民警田韬、宗佰顺为该组织提供保护。
2009年至2017年期间,在被告人闫宏伟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内部层级清晰、分工明确,陆续向油田工程、高利放贷、色情服务等延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他们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组成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称霸一方,对吴起县部分区域和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令当地群众产生心理恐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黄龙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延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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