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获“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阳光报 2019-01-08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孙子龙)2018年12月28日,省林业局发文(陕林宣发[2018]232号)《关于授予平利县等11个县(市、区)“省级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黄龙县被授予“省级森林城市”称号,是延安市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县区。

森林城市是陕西省在推进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新实践,更是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今年是陕西省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的第二年,黄龙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秉持“诚信包容、护绿兴业、自强奋进”的精神,积极创建,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之路。2012年以来,黄龙全县绿化总投资4.4亿元,共完成造林绿化面积71.65万亩,森林抚育34.8万亩,道路绿化506公里,河流绿化57公里,巩固提升美丽乡村绿化建设47个;并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了森林健康;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完成核桃经济林建园8.2万亩,低产林改造14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60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4%以上,苗木培育自给率达100%,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7%以上,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获得这一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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