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荣获“全国法治(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陕西日报 2018-07-11 06:3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李晓军 通讯员 刘杨阳)近日,全国普法办发布了《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延安市黄龙县荣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黄龙县第三次获得该项全国称号。

  近年来,黄龙县司法局围绕“法治黄龙”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理念,积极构建大普法、大服务、大维稳格局,积极推行任务落实新举措,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独具黄龙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之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据悉,黄龙县先后获得了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荣誉,并成功承办了2017年全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暨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现场观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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