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生态检察”守护陕西的“一叶肺”
本报讯(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王文喜 赵国栋)黄龙县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通过开展“生态检察”行动,积极守护陕西“一叶肺”。2012年以来,该县检察院共批准逮捕22起涉及生态领域犯罪案件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22件27人。
黄龙县林草覆盖率高达91%,被誉为陕西的“一叶肺”。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县检察院围绕“田园县城、美丽乡村、生态强县”的建设目标,将保护山区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职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采取“零容忍”,依法打击生态领域内的刑事犯罪和查处职务犯罪。2014年7月至8月间,高某在未经批准和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在黄龙山虎沟门林场作业区,4次盗伐国有桦树共29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黄龙县检察院迅速派人提前介入,坚持快办快结,并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今年5月26日,高某被黄龙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同时,该院充分发挥建议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有效修复受损的森林资源,联合林业、国土、城建、森林公安等涉林职能部门进行商讨。认真分析中幼林抚育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要工程项目中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力量查办涉农涉林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该院通过开展“生态检察”行动,为护航美丽、幸福、富裕黄龙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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