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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砍了自家五百七十九棵树,违法吗?

延安日报 2014-05-19 10:30 大字

本报讯(太俊耀)5月5日上午,在黄龙县界头庙镇法治文化广场大柳树下聚集了许多群众、干部职工。原来,黄龙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在这里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当地影响很大的滥伐林木案件。国徽高悬,法庭虽简陋但不失威严,庭审长达1小时30分钟,旁听群众300余人,11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了案件的庭审。

该案被告人齐某2013年11月1日在黄龙县林业局申请办理采伐证,该采伐证明确规定了其采伐株数、采伐地点、采伐蓄积及采伐期限。而被告人2013年11月份至2014年1月违反采伐证上的规定,超额采伐林木579株,蓄积达130.41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运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数量而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当庭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齐某表示服判,他说自己是个法盲,认为多采伐一些自己的林木不会有多大的事,最多罚点钱就算啦,不曾想触犯了法律,引来牢狱之灾。当地群众认为这样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当地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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