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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荣获“省级文明县城”荣誉称号

延安日报 2014-02-11 13:14 大字

本报讯(刘丽娟王超)近日,黄龙县被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县城。全省共有6个县城获此殊荣,黄龙县是延安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城,这也是该县继2010年获得“全国民主法治先进县”、“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县”、“国家级森林公园”、“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应急管理先进县”、“省级园林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等荣誉后获得的又一重量级荣誉。

该县自2010年提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广泛开展了“创文知识普及”、“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城市精神宣传”、身边陋习“大家评、大家议、大家改”和“我承诺、我践行、我文明”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创建,黄龙县城的城市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城市功能日臻完善,城市管理逐步加强,市民素质不断提高,城市整体形象不断提升。在年前举行的测评工作中,省文明办协调处处长周珑表示,黄龙县的测评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得分为近年全省创文测评最高分,档案资料整理近乎完美。

截至目前,该县已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明村1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9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19个、县级文明单位(村)44个、省市级文明家庭10户、县级文明家庭71户。据悉,黄龙县已经正式启动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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