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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检察院:约见矫正对象帮教措施显著

延安日报 2013-11-26 16:20 大字

本报讯(赵国栋)“过来,过来小李,请这边坐。”近日,黄龙县检察院检察长冯海龙一行3人来到石堡镇城东社区,一见到矫正对象李某就热情地招呼他,嘘寒问暖。这是该院实行检察官约见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制度以来与李某的第二次约谈。

在去年2月,李某盗窃他人财物4000元。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后,该院王文喜副检察长就及时约见了李某,了解其思想上、生活上的情况和打算。同时,根据李某性格较为内向等特点,专门为其制定了矫正措施,由社区安排一名帮教人员,帮助他走出此次违法行为的阴影。

他们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向司法所报到时,案件承办检察官需要对其首次约谈并发放《工作联系卡》,根据刑期长短决定是否每月或两月进行一次约谈,社区矫正对象主动提出约谈要求的,检察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谈话。通过约谈,了解其在社区矫正的思想情况、生活现状及在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根据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结合谈话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消除对立情绪和思想顾虑;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在约谈后,适时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向其所在的村委会、社区了解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该院已对5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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