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法院公开审理一起 重大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阳光讯(记者 史超)4月11日上午,黄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井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是黄陵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首起重大涉恶案件。延安中院相关领导、黄陵县政法委、纪委、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等80余人旁听了此次案件庭审。
为保证此次案件庭审顺利进行,黄陵县政法委召开协调会。
黄陵法院专门制订庭审预案,根据审判庭组成、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成立相关工作小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由于该案被告人数多、涉及罪名多、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合议庭于3月12日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征求意见,组织控辩双方展示了在庭审中出示的相关证据目录,听取对证据的意见。
黄陵法院依法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依法指派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3名被告人及13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6月1日,经被告人井某某、杨某某、孟某某共同商议,成立了黄陵县财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黄陵财富基地)其三人为股东,井某某为法人(董事长、经理),杨某某为监事,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等。黄陵财富基地成立后,杨某某以个人名义对外高息放贷,后经其提议,井、孟二人同意,开始以黄陵财富基地名义高息放贷,月息高达8%至10%。2016年5月16日、5月30日分别又成立店头、隆坊两个分公司,并在双龙设立联系点。黄陵财富基地成立后未开展任何合法经营而向社会高息放贷,各分公司均为高息放贷成立,且都归黄陵财富基地管理,所有账务汇总到黄陵财富基地,所有公司对所放高息贷款均有相关的收账规定,各公司对外高息放贷至案发。
为保障高息贷款顺利放收,以免除高息、支付报酬等为条件,先后召集了社会无业人员及有犯罪前科人员9名,并逐步形成了以井某某、杨某某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公司员工固定、组织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自2015年中旬至2017年年底,一直对外非法高息放贷,并采用滋扰、辱骂、威胁、恐吓、殴打、剥夺自由等方式向贷款人、担保人、介绍人等索要高息债务,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具体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黄陵法院指派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进行辩护。
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进行两天,庭审结束后择日进行宣判。
自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陵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订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立足审判职能,设立专门审判团队,针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力争做到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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