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不作为组织纪检将追责
本报讯(记者李江峰通讯员王鸿宜)日前,黄陵县制订出台《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对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18种情形给予责任人调整、降职甚至免职。
《办法》指出,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是指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相适应或因客观原因难以胜任现职岗位要求的。对于科级领导干部有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稳、是非不分,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不听调遣、旁观退缩的;对上级的决议、决定顶着不办、
拖延不办,搞阳奉阴违,影响和危害全局工作或全局利益的等18种情形之一的,将认定为不胜任现职。
《办法》明确,认定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主要采取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领导班子分析研判或专项考核评议;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综合监督;平时了解掌握发现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等5种方式进行认定。
《办法》指出,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视情节,分别采取调离岗位(转岗)、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引咎辞职、病休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于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被告知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委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县委组织部根据本人申辩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复核结果与原认定结果相符的,继续执行县委的处理决定,并告知本人;复核结果与原认定结果不相符的,提交县委常委会重新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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