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亏损携款私逃拒付工资被判入狱
本报讯(通讯员杨婷记者贾志敏)近日,黄陵县法院审结被告人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成为黄陵县法院首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入狱的案件。
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陆续从湖北、四川招募26名工人进驻黄陵县李家章砖厂进行成品砖生产。2014年8月,李某某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法支付工人工资,于8月22日携带从砖厂借支的31400元逃往广东省虎门镇,并更换了联系方式。据了解,李某某在生产期间共拖欠26名工人劳动报酬21万余元。
2014年9月5日,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李某某之妻祁某某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被告人李某某于2014年9月9日前足额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但李某某在明知县人社局已下达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14年10月27日,李某某在东莞市虎门镇泰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东莞市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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