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71名领导干部遭遇责任追究
本报讯(刘珊)今年上半年,黄陵县先后对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和措施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71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黄陵县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认真落实责任制,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领导干部,不予重用,或进行岗位调整;对于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今年上半年,全县因党风廉政建设和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执行不力被组织建议调整岗位的干部有2名,免职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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