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成诉至法院法官调解了却纠纷
本报讯(贺张雄苏静记者贾志敏)俩口子结婚,经常因家务琐事争执不休,后分居多年仍难能离婚。近日,黄陵县法院立案庭成功接待并调解了该起由原告徐某诉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徐敏和被告高强于2004年3月举行结婚仪式后便共同生活,同年11月7日生一子名高源;2006年6月7日,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购置共同财产、亦无存款及债权,共同债务8000元。婚初夫妻感情一般,婚后经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并于2006年10月份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原告徐敏曾多次提出离婚,均以被告高强居无定所,一直未能办理,无奈徐敏便将高诉至黄陵县法院。了解此案情后,黄陵县法院立案庭法官及时电话联系被告高强,在为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工作后,被告高强同意前来法院。5月2日下午,在立案庭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同时就孩子抚养及债务偿还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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