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生产者生产更自律 消费者使用更放心
本报讯(记者 彭琛 通讯员 范筱霞)6月5日,记者从甘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获悉,近日,全县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拥有“身份证”,同时也开启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新模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明。合格证主要针对劳山鸡业、吉祥牧业、美水源贸易、第一书记联盟扶贫超市等规模化生产企业、合作社、经销商,按照“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二码合一的模式,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手机号实名捆绑、以产品创建合格证、蓝牙连接便捷式打印机打印合格证。对于有能力使用智能手机种(养)植散户,重点推广标签式合格证。生产经营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应用,扫描激活全县统一印制“原味甘泉”标签式合格证;对于无能力使用智能手机直接上市销售种(养)植散户,则可通过个人手工填写全县统一印制的纸质两联合格证。同时,相关部门还建立了合格证使用者、业务指导、县乡监管人员微信群,对广大用户使用合格证期间遇到的问题进行一对一培训指导,不断提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使用效果。
为加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推广,该县在5月先试行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组织业务干部深入生产主体进村宣传培训,并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万余份,印制了原味甘泉公用合格证激活码5万余张,免费发放合格证打印机30余台。试行期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于近日正式实行。截至目前,全县已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3万余张,附带合格证上市销售的农产品约78吨。
通过实行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该县有效实现了生产主体自我承诺合格和产品源头追溯的有机统一,将部门监管责任与主体生产责任界限划清,为农产品销售设置了“入市门禁卡”,倒逼生产者自律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意识,确保了群众在选购农产品时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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