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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安机关“汪勇式集体、个人”评选结果揭晓三个派出所被评为“汪勇式集体”七名民警被评为“汪勇式个人”

阳光报 2016-08-24 00:00 大字

■记者 邓龙辉

8月23日,陕西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共同揭晓了全省公安机关“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建评比活动评选结果,并对当选的三个集体和七名个人进行了表彰。

经过严格评选,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命名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长安路派出所、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和延安市甘泉县公安局劳山派出所三个单位为“汪勇式集体”,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社区民警郝世玲、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天宝路派出所所长彭程、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高智君、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事务管理大队教导员付甜、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台大队民警王乐、安康市石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杨寿美和商洛市洛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民警樊有宏七名同志为“汪勇式个人”,并向被命名的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牌、奖杯和荣誉证书,对当选集体和个人分别荣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一次。

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党委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珍惜荣誉、砥砺奋进,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立足本职、敬业奉献,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努力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传承“时代楷模”精神,以“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忠诚、无私奉献的思想品格;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的高尚精神;心系百姓、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公正执法、严于律己的职业情操;以更加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开拓创新,拼搏奉献,为陕西公安工作实现“争当西部一流、争创全国先进”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了解,2015年1月,省委宣传部和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联合部署开展“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创建评比活动,用时代楷模、三秦楷模汪勇同志先进事迹引领全省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以活动为载体,结合实际、创新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积极向汪勇学习,自觉向汪勇看齐,大力学习宣传汪勇同志事迹,弘扬汪勇精神,全省公安队伍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此项活动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参与,595.7万人次通过网站和手机APP等渠道点击了解“双创”活动候选人事迹,207万人次参与投票,陕西省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得到了有力展示,赢得了百姓“点赞”。

昨日,陕西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共同揭晓了全省公安机关“汪勇式集体、个人”评选结果,三个派出所被评为“汪勇式集体”,七名民警被评为“汪勇式个人”。图为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为“汪勇式集体”颁发奖牌。记者  邓龙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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