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侵占集体财产被判入狱悔不当初
本报讯(通讯员杨莉莉记者董新银)年近六旬的李志良,系甘泉县下寺湾镇洛家沟村民小组组长,本该享受儿孙满堂的幸福晚年,但因一时贪念,利用小组长之便贪污村集体财产。近日,甘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志良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04年3月至2011年5月,李志良担任下寺湾镇洛家沟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因下寺湾采油厂在洛家沟村开采泉丛3627井,占用该村耕地。李志良通过甘泉县地方税务局开出付款人为下寺湾采油厂、收款人为李志良的5份税务机关统一发票,向下寺湾采油厂挂付洛家沟村青苗占地赔偿款67713元。2011年6月14日,被告人李志良将钱取出,缴纳税款3376.38元,剩余64336.62元用于家庭开支。案发后,被告人李志良已将赃款退赔于下寺湾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志良利用其担任村民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将该村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李志良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缴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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