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盗钱财“重操旧业”再获刑
本报讯(记者董新银通讯员王艳)李乐、张云、柳青三男子均无正当职业,李乐、柳青二人多次盗窃,均有犯罪前科。不料其不思悔改,释放不久便重操旧业。近日,甘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乐、张云、柳青6个月至三年六个月的不等刑法。
2014年6月,驾车窜至山西省吕梁市孝柳铁路穆村车站通信工区门口时,李乐看到大门开着,便让柳青将车停在路边等候,其伙同张云翻窗进入办公室,盗窃价值2145元的笔记本电脑和若干现金。同年11月份,李乐伙同张云、杨三东(批捕在逃)预谋盗窃,当日14时许,三人驾车窜至甘泉县城关镇金庄村,李乐发现公路右侧巷内一户人家大门上锁,附近无人,便让张云停车等候,其与杨三东下车进一步察看,随后用自制T型铁丝钩和撬杠打开村民张海艳家大门和防盗门,李乐返回车上叫张云进入院内,将张海艳家卧室内保险柜撬开,盗走现金24000元及价值10853.16元的黄金手镯一个。所盗手镯被杨三东低价变卖,赃款被三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乐、张云、柳青犯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李乐系主犯,张云、柳青系从犯,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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