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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参加亲戚葬礼被花炮炸伤眼睛责谁担?

陕西日报 2015-07-06 22: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韩岩 通讯员 延翠翠)王老汉参加远亲葬礼,不料被葬礼仪式上燃放的花炮炸伤眼睛,导致亲戚之间因赔偿事宜对簿公堂,这起拖了近两年涉及身体健康权纠纷一案该咋解决?

6月5日,甘泉县人民法院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耐心调解,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魏某某现场支付原告王某某医疗费2万元,剩余2万元将分两次付清。

原告王老汉家住甘泉县城关镇,与家住本县石门乡村民魏某某系远亲。2013年9月4日,因魏某某父亲去世,王老汉到他家行门户(参加红白喜事),去时正好赶上出陵放花炮,被点燃未升起的花炮炸伤左眼。后经医院治疗诊断为:1、左眼球破裂、伴有眼内组织缺失;2、左眼眶壁骨折;3、左侧鼻骨骨折。王老汉在医院住院治疗25天后,伤情并未痊愈,左眼完全失明,还需做摘除眼球手术,否则将会影响右眼的正常视力。之后,王老汉多次与魏某某协商治疗事宜,魏某某只给王老汉付了7000元,再无下文。无奈,王老汉向甘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6月17日,该院受理了这起涉及身体权纠纷一案,以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介于双方的亲属关系,该院法官本着充分化解矛盾的原则,先后几次背靠背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苦口婆心给被告讲法理、讲情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应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整(原被告魏某某支付原告王某某医疗费7000元不计在4万元内,并将本案诉讼费650元减半收取的325元予以免收)。

   以案说法

甘泉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小军:王某某本是一位风烛残年的老人,唯一的儿子也在几年前发生车祸,造成身体残疾,日常的生活起居全都靠老人来照顾。这次事故对于王某某这个原本就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事发后,王某某曾多次与魏某某协商,让其承担自己的一部分医疗费,魏某某只在王某某住院期间给付了7000元。

本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一是魏某某家在人口聚集区域燃放花炮,该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应当预见到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其燃放花炮的行为与王某某眼部受伤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二是虽然燃放烟花的不是魏某某本人,但放烟花者是为魏某某无偿提供帮工,也是经过魏某某及其家人同意。因此,魏某某依法应当对王某某所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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