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八旬老人不差钱,六个子女该不该支付赡养费?

陕西日报 2015-07-20 21: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韩岩 通讯员 南琼)7月6日,延安市甘泉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年逾八旬的老人常海(其父)每年可以从六个子女处领到6000元赡养费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护。

因常年生病,儿女不尽孝道,常海老人一纸诉状将六个子女全部告上了法庭。今年2月4日,甘泉法院依法判决常大庆等六人每人每年支付其父常海生活费10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六子女一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4月28日,常海向甘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与常大庆兄妹进行约谈,对其六人进行劝说工作,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长谈,除长子常大庆明确表示不会支付一分钱给他父亲外,其余五子女均表示愿意支付父亲的赡养费,今后还会轮流将父亲和弟弟常龙龙接到家中照顾。至此,矛盾纠纷集中在常大庆一人身上。

常大庆解释,其父常海以前名下存款不少于30万元。前几年,他本人做手术时找父亲借钱,不但一分钱没借到,还把他骂了一顿,现在父亲的钱花完了,就来找他,他就是有钱,也绝不会给他父亲。在调解过程中,常大庆经常拒绝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法官到他家中寻找也是避而不见。在训诫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对常大庆进行司法拘留,当看到执行法官真的拿出拘留决定书时,常大庆才心生胆怯,表示愿意支付其父常海今年的赡养费1000元,并保证今后会按时支付赡养费(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甘泉县人民法院法官杨金成:这起案件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亲情道德的要求。《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本案中,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老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新闻推荐

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资源数据库延安中心正式启动 徐新荣黄书元揭牌

本报讯(李江峰记者艾庆伟)1月21日,由人民出版社、中共延安市委、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携手共建的“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资源数据库延安中心”在延安新区正式启动。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徐新荣,人民出版...

甘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甘泉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