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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走好友3.3万元被判两年缓刑三年

华商报 2015-06-09 00:57 大字

张某本是去给好友送旅游纪念物,见其家里没人,便临时起盗意,盗窃好友现金3.3万元。近日,甘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25岁的张某(女)曾在2013年期间,在张华(化名)家做保姆,后来二人关系变得十分要好。2014年,张某与老公外出旅游时,为张华购买了纪念品打算赠送。张华在甘泉县开一店铺。同年9月3日,张某前往张华家中赠送旅游纪念品时,张华不在,只有店里的一名员工。张某等了一会儿后,去二楼卫生间时,发现右边卧室门未锁,便产生盗窃财物的想法。凭着自己做保姆时对张华家的熟悉,张某直接进入卧室内拉开抽屉,盗窃现金3.3万元,后分别存入自己及丈夫马某的银行卡中。

张华回家后,发现抽屉里的钱丢失,便向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警方追回被盗现金返还给失主张华。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警示语:本是十分要好的朋友,却见对方家里无人顺手偷钱,不仅损害了彼此的友谊,自己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心生贪念获取了不义之财,最后只能让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华商报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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