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索要十三年无果法官强扣划
“这笔钱我从2002年起要了十几年了一直没要回来,没想到甘泉法院执行局能在短短时间内就帮我要回了。”申请人蒋某如是说。6月17日,甘泉法院执行局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某单位的银行存款,申请人蒋某在等待十几年后,终于领取到全部执行款,一起十几年未了结的纠纷终于得到化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2年因县城中心街改造,某单位请蒋某对其单位两间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口头约定2002年底付清工程款,工程价款为63058.1元。由于2002年单位上划归延安市管理,2006年成立新的单位,2009年4月划归甘泉县人民政府管理,并再次更名。十几年蒋某数以百次索要工程款,但现任单位领导以这是前几任领导之间的事情及单位账户没有钱为由,不予蒋某兑付工程款。无奈,2014年5月14日,蒋某一纸诉状将该单位起诉至甘泉法院。
甘泉法院于2014年10月15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某单位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蒋某工程款63058.1元。后某单位一直未履行,蒋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员多次深入该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多次向单位领导阐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单位领导表示会尽快向县政府申请该项资金给予解决。但时隔数月,事情并没有一丝进展后,遂该案件合议庭成员立即合议,确定对某单位进行强制扣划案件款63058.1元、诉讼费1375元、执行费845元,自此,该案执行完毕。李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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