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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他人采光 补偿了220万 开发商反悔 起诉要求退钱

华商报 2014-09-06 10:18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景冀) 开发商在修建高层建筑时,相邻的6家住户认为自己的房屋居住采光权受到影响,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和补偿申请,经协商后,开发商共计补偿220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在大楼完工后,开发商突然反悔,以这6户人家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庭,要求6户人家退钱。

因采光问题多次争执后开发商补偿6住户

据家住甘泉县北关区的王光亮介绍,2013年初,一家房地产公司在他们对面开始修建工程,当时大家都还没有留意,后来发现对方是要建26层高的高层,一共是3栋,这些高层还没有建成之前,已经对高楼对面6家住户的采光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这些住户与开发商就采光、通风等事项,发生了多次争执,并且将开发商违法施工的情况向甘泉县住建局进行了投诉,甘泉县住建局曾经对施工进行了叫停。

2013年6月中旬,在第三方见证下,开发商与这6家住户达成了协议。华商报记者看到其中一份协议的内容为:“甲方因在甘泉县城西门坪宴宾大厦与相邻乙方发生纠纷……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标的物 乙方房屋居住采光权 协议价款由甲方补偿乙方伍拾万元整,补偿款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该协议还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据了解,6家住户共获得220万元补偿,此后甲方的高层建筑顺利完工。

一年后开发商起诉称给钱是“被胁迫”

但时隔一年多之后,今年6月23日,开发商突然将6家住户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这6户人家获得的补偿为“不当得利”。

开发商的一份民事诉状中称,2013年原告在甘泉县县城西门修建宴宾大厦A段时,被告就以正在修建的楼盘可能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日照为由,多次阻挠原告工程建设,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工程进度。原告担心被告的多次阻挡影响完工时间,从而受到更严重的损失,在被告的胁迫、乘人之危下,原告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迫于无奈……与被告签订了《协议书》……原告认为“被告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迫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补偿协议,该补偿协议显示(注:诉状原文如此)公平,应依法予以撤销,被告……30万元补偿款属于非法所得,依法应当全部返还……”

目前,该案已经在甘泉县法院开庭审理。针对开发商反悔、要求退还220万元补偿款一事,这6户人家委托律师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相关部门颁发给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甘泉县法院已经就该行政案件正式立案。

该案被告代理律师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说,在现在都市生活中,邻居之间因为采光、日照、通风等发生的诉讼非常多见,但是在赔偿或者补偿数额上,6家住户获得补偿总额220万元,是很有代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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