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操旧业”盗电器二进监狱获刑受罚
本报讯(王辉记者李江峰)曾因盗窃服刑的两异地男子,结为“狱友”,不思悔改,继续进行盗窃犯罪。11月12日,富县法院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石邦、唐斌因构成盗窃罪,分别获刑2年和1年10个月,并均处罚金5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石邦伙同被告人唐斌,经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窜至榆林市米脂县十里铺乡艾家坪村,撬下该村高某门前电杆上的变压器,将变压器内的铜芯全部拆卸装入事先携带的编织袋内,驾驶摩托车携带赃物逃离现场变卖,二人将赃款1100元平分,且已全部挥霍。经鉴定,被盗变压器价值为6894元。
2013年06月17日凌晨1时许,二被告人驾驶摩托车窜至富县茶坊镇吉子湾行政村直罗钻采公司富县办公基地院内,用同样手法,将一个变压器内的铜芯拆下,携赃物逃至甘泉县,但于当日被当地警方查获并移交。经鉴定,被盗变压器价值人民币11346元。两次盗窃价值共计182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邦、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斌向侦查机关供述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在盗窃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经事先预谋,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属共同主犯。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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