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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成了产业致富带头人 甘泉县法院努力为非监禁刑人员“重启”人生

延安日报 2013-06-25 16:52 大字

本报讯(李晨 杨莉莉记者祁小军)2011年4月19日,孙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发时孙某21岁,正值青春年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甘泉县法院经过深入调查和了解后,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建立大棚养鸡创业之路,联系县

畜牧站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截至2012年底,孙某的大棚养鸡达8000余只,成为当地产业致富带头人。

2010年以来,甘泉县人民法院共判处非监禁人员334人,其中居住在该县境内的有226人。为避免非监禁刑犯罪人员脱罪、漏管,预防和减少

重新犯罪,积极做好非监禁人员的回访考察和社区矫正工作,甘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多措并举,通过召开座谈会、进家入户、法律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动态管理,建立回访材料档案,加强与司法所的联系与沟通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随时掌握非监禁刑人员的思

想动态和改造情况,教育和说服非监禁人员安心改造,确保了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最大限度的预防其重新犯罪。针对情况特殊的非监禁人员,该院采取面对面的沟通,帮助其解除思想负担,重塑人生,以更加积极上进的心态投入到社会中,最大努力解

决他们实际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据悉,在被甘泉县人民法院判处非监禁人员的考验期内,无一例重新犯罪,都能遵纪守法,以健康、积极的心态接受改造,努力改过自新和重新做人,回报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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