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工商局销毁一批无中文标示进口猪蹄
本报讯(白义明记者李江峰)2月5日,甘泉县工商局对查获的300多箱无中文标示的进口猪蹄进行了集中销毁。据了解,这批猪蹄是今年1月底甘泉县工商局在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过程中分别于甘泉县城金庄和甘泉县城关家沟村查扣的无中文标示冷冻猪蹄,总价值超过8万元。
查扣后,甘泉县工商局对猪蹄来源渠道以及各种审批手续进行了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原产地及国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市场上出售的没有中文标示的进口食品,很可能是经过非正规渠道入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甘泉县工商局副局长贾智君说,为了不使问题猪蹄流入市场,我们依法进行了没收,并且现场进行销毁。同时也提醒广大食品经营户和水产经营户,在进购食品和相关商品的时候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商品质量,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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