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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努力提升文化“软实力”

延安日报 2011-01-15 21:35 大字

悠悠隋唐美水,诉说着甘泉这片土地上那已久远的故事。素有美水之乡称誉的甘泉县,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在物质条件不断丰富的今天,在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的今天,全县上下高度重视非物质文保护工作,力求历史遗迹保存更完整,传统文化、手工艺等得以传承,民歌、传说等完美保持原样,使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

近年来,甘泉县按照中央“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要求和省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该县县委书记刘志坚、县长任小林以及县委和政府文化工作的分管领导分别多次深入检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对甘泉八景调研,召开甘泉八景研讨会,研究挖掘、保护、传承、发扬等;并在全县范围内召开了文艺工作座谈会,支持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的工作中,从而全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

美水甘泉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

甘泉地处延安市中部,因城内有隋炀帝赐名美水泉,故誉称美水之乡。甘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千百年来,勤劳智慧的甘泉人民创造了大量的灿烂文化。据普查显示,该县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册2册,保护项目198个,整理文字80余万字,拥有优秀民间艺人5600人,主要体现在说书、剌绣、剪纸、

传统手工艺制作,甘泉莲花灯、唢纳、陕北民歌、传说故事等,历史遗迹美水泉、秦直道、银杏树、香林寺、马超洞等不胜枚举,这些优秀民间文化和历史遗存的有效保护,对宣传展示甘泉、延续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美水泉是甘泉的象征。因此,该县首当其冲把美水泉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项目之一,抽调多名专业人员,划拨专项经费,翻阅史料、采访民间传说、挖掘实证,得出“甘泉”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尧问》“孔子曰:为人下者乎?其犹土也?深抇之而得甘泉焉。”意为甜美的泉水。“甘泉”又名“美水泉”,据传隋炀帝游猎于此,偶饮此水,顿觉心旷神怡,遂赐名“美水”。《隋书》、《资治通鉴》载“城郊3.5公里神林山麓古有美水泉,”《太平寰宇记》有“甘泉在县南崖谷上,其泉去地一丈,飞流激下,其味甘美。隋炀帝游此饮之,取入内”的记载,唐代因泉水味美甘甜,县以泉名,于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将伏陆县易名为甘泉县,昭陵李勣墓碑载美水泉之水为唐宫御用。嘉庆本《延安府志·卷九》记载:“甘泉美水,在县城西南七里,太皇山西侧麓美水沟里。泉去地一丈,飞流激射,厥味甘美。隋炀帝游此饮之,取入禁内。”康熙本《延安府志·卷十》载“名士吴瑞赞美泉诗一首:仆仆纷本马,甘泉饮美水。去根开石窃,玉液助呤鞭。不羡卢同癖,还思陆羽

煎。风在双腋下,犹觉兴留连。”《甘泉乡土志》“美水自县西神林山发源,泉去地一丈,飞流激射,厥味甘美,以之作肴馔,虽盛暑不变味,烹茗亦极清香。炀帝游此,饮之,赐‘美水泉\’,取入禁内,县遂以此得名。后人因苦于转输,遂锢其泉。”民国二十三年重修甘泉县甘泉碑记“县内多胜迹,甘泉尤最焉。一日偶游到此,乡人煮茶以进,厥味甘美,泉在县城西南七里处,名美水沟内。泉去地一丈,飞流激射。隋炀帝游此饮之,取入禁内。送水民夫背负肩挑,络绎不绝,冻饿累死者不计其数。后一县令怜民苦贡,遂锢其泉。”1974年甘泉县人民政府清挖泉眼时出土一枚玉印,为这一传说提供实物佐证。

高度重视奠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

2005年,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式启动。该县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专门下发了《甘泉县关于实施优秀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业人员并下设办公室,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该县财政安排了保护专项资金每年2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宣传、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扶持民间艺术保护活动的开展,以及解决办公

设备和器材。《意见》明确了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意义、具体要求、方针原则、保护范围、保护制度等,落实了组织保障、工作职责、经费来源、宣传交流等工作责任。确定了县文化馆为“非保工程”具体实施单位,拟在全县3镇5乡分别落实1名“非保工程”负责人和1名专职工作人员,从而在全县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确保了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全面铺开。

认真组织,科学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为了组织实施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该县在工程启动之初,便制定了《甘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规划方案》,按照“长远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将工程时间定为17年,分为三个阶段:2005年至2008年为普查和抢救阶段,2009年至2013年,为全面开展和重点保护阶段,2014年至2020年,为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同时还确定了每一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保护对象。保护工程的主要范围是:民族民间造型艺术(包括民族民间绘画、雕塑、陶瓷、剪纸、编织等),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间音乐、舞蹈、戏居、曲艺、民歌、杂技等),民间文学(包括民间谚语、歌谣、故事、传说等),民间特色活动(包括民俗活动、民间节庆活动、传统游艺活动等),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重在收集和保护相关文献

资料、典型实物和原初场所。

多措并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遗余力

积极展开普查。近年来,该县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普查,采取集中与分散普查相结合,基本摸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延续、发展、分布和保存现状等情况,及时整理建立起了《保护名录》和《甘泉县民间艺人登记册》,及时将普查资料上报到省、市主管部门,并对搜集与征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做好研究和整理工作,目前普查工作还在进行之中。加强传承队伍的建设。采取了挖掘培育、扶持等有力措施,努力改变目前民间艺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为传承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艺术传承人,尽力保护,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民间艺人带徒授艺,加强中青年艺术骨干的培养,使民间艺术特技后继有人、代代相传。该县的张怀明目前已经被陕西省文化厅命名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甘泉豆腐与豆腐干制作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及时对抢救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对确属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而面临濒危消亡的项目,采取了拍摄音像资料,收集实物、派人专学等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2006年该县

对陕北说书大师张俊功制作了7集的电视记录片,同时从非保来讲立了项目,形成了文字和音像资料。在2010年的普查后,又整理文字材料八十余万字,拍摄照片上千张,录制音像1500余分钟,征集到各类实物100余件。延续继承发展。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效益,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积极探索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该县在提出以奖代补政策后,并出台了《关于创办民间艺术团体的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强化保护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有一批素质高、业务精、对民间文化有浓厚感情和热情的专业队伍,形成民间文化抢救保护、研究和治理的人才库。为此,该县派出专业干部赴市上进行了3次培训,赴省上培训2次,同时对县内一般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培训,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截至2010年底,该县抽调专业工作人员深入全县3镇5乡对县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研究,共收集非保项目198项,均以整理建档。在2009年的基础上继续挖掘整理《甘泉傩鼓》,目前正在编排这一特色民间鼓舞;成功申报省级项目《美水泉的传说》和《甘泉豆腐与豆腐干制作技艺》;还成功申报了《张俊功陕北说书》、《甘泉莲花灯》、《香林寺的传说》、《圣马桥的传说》、《甘泉刺绣》、《甘泉剪纸》、《甘泉民歌》、《甘泉唢呐》、《甘泉黄酒制作技艺》九个项目为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D⑧

李全文曹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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