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河晏水清 护公益民利 富县一案三查办理“5·27”北洛河污染事件

西部法制报 2020-07-14 09:21 大字

王延峰赵忠韬

北洛河,也称洛河,为黄河二级、渭河一级支流,河长680.3公里,在延安境内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吴起、志丹、甘泉、富县、洛川、黄陵六个县域,其生态治理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占据重要位置。

2019年5月27日,北洛河富县段河流发生严重污染事件,省、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面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延安市富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检察长胡永富带领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介入调查,并初步查明此次污染系偷排钻井废液所致。在向市检察院汇报的同时,富县检察院迅速研判部署,检察长靠前指挥,选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检察部门一案三查,同步监督,使案件取得实质性突破。“5·27”北洛河污染事件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5·27”北洛河污染事件发生后,社会反响极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相关部门迅速投放治污制品,同时排查污染源,查清污染原因。接到县委指示后,富县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并向市检察院报告。市检察院在初步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及时向省检察院进行汇报,省检察院随即启动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随后,省、市检察院派员深入办案一线实地指导、研究会商、把脉定性,为案件顺利办理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富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既追究监管部门民事责任,又追究涉事企业民事责任,同时追究涉案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指示要求,组成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检察三个专案组开展一案三查、同步监督。

富县检察院在对事件初步调查后,认为辖区某企业的周某某、李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遂督促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侦查活动及时介入引导,固定证据。经公安机关查明,2019年5月27日,周某某、李某等人驾驶罐车先后两次将该企业钻井废液运输至富县杨家湾大桥后,排入北洛河,致使北洛河富县段及下游流经河段水体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受损,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2019年5月29日,富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李某等4人,提起公诉5人。2020年1月15日,富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对5名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起诉5名被告人的同时,富县检察院根据行政职责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认为富县生态环境局对此次污染事件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遂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责令违法企业规范处置钻井废液,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强对辖区内油气钻井企业的钻井废液排放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对辖区油气钻井企业进行排查。经过督促履职,该局很快回复富县检察院,称对涉事企业行政处罚138万元已收缴到账。

在该案办理中,富县检察院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共同推进案件办理。在调查取证阶段,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针对排污现场、周边水质、应急处置费用等情况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一起调查取证。富县生态环境局也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协助检察机关进一步掌握案件事实。

同时,富县检察院积极配合市检察院深入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市检察院依职权对“5·27”北洛河污染事件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予以立案,并向延安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市政府授权市生态环境局履行职责,经磋商,涉事企业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修复金462.73万元。

面对生态环境损害,富县检察院一案三查,一体办案,以实际行动助力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同时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磋商机制,形成合力共识,取得了办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闻推荐

陕西富县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催收公告

富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