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扫黑除恶斗争的实践与思考

西部法制报 2019-12-10 22:10 大字

胡永富

笔者以延安市富县检察院为例,对基层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基本情况

富县检察院成立了专业化办案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坚决落实“七快”工作要求,凡是涉黑涉恶犯罪一个都不放过,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2019年3月,本院向富县公安局移交了常某某涉恶犯罪案件线索并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刑事检察部负责人组成专案组,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决定批准逮捕8人并追捕1人。目前,该起涉恶犯罪案件,本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贺某某等4人涉嫌“套路贷”犯罪案件中,检察院多次和公安机关座谈会商,列出详细补查提纲,引导取证,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遗漏罪行2宗。今年以来,本院共审查批准逮捕14人,追捕2人,起诉2件6人,法院均以恶势力犯罪认定并做出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推进力度不够有力。少数办案人员停留在老的办案理念上,把扫黑除恶工作等同于一般刑事案件来对待。二是协作配合机制还不顺畅。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涉及的部门多、工作标准高、工作任务重,检察机关与全县各职能部门联系配合,规范衔接有待加强。三是线索发现能力不强。部分办案人员存在就案办案思想,发动群众不够,发现有价值线索少。四是参与社会治理职能延伸不够。对办案中反映出来的社会治理问题和管理漏洞分析研判不够,检察建议不精准,没有很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对策建议

强化组织领导。院里成立了扫黑除恶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加强信息报送、线索管理、案件督办、上下协调联络。坚决服从党委领导,不折不扣做好宣传发动、线索摸排、包联督导、乱点整治等工作。

完善协作机制。注重检察内部联动,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做到“分工不分家”“全院一盘棋”。加强外部联系,与公安、法院、司法建立协作机制,对办案中出现的争议、难点、堵点,通过案件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请示报告。

细化线索摸排。把线索摸排贯穿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对近年来办理的案件逐案摸排分析;在服刑及在押人员中摸排,发动其检举揭发;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关注网络舆情和群众信访,发现黑恶线索;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三清零”专项攻坚行动,开展“网格化”线索摸排,对正在办理的和已经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再审查、再梳理,从中发现黑恶案件线索及背后隐藏的“保护伞”“关系网”。

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开展多角度、立体式宣传,与法院、公安、行政司法及相关部门单位集中开展宣传,利用媒体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作者系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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