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两级法院多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高院记功表彰

阳光报 2019-06-20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郑玮)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给2018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陕高法〔2019〕115号)和《关于表彰“范某某故意杀人案”相关审判人员的通报》(陕高法〔2019〕111号),对2018年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延安两级法院5个集体和7名同志受到省高院表彰奖励。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宜川县人民法院集义人民法庭分别荣记集体二等功;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分别荣记集体三等功;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正卫、甘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元元、延川县人民法院文安驿人民法庭庭长张克宁、洛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永军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在防止冤假错案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范某某故意杀人案”主审法官、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时任刑一庭副庭长)刘文杰及其合议庭成员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张娟、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冯守岐分别荣立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和个人三等功。

近年来,延安中院勇于攻坚克难,奋力追赶超越,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审判质效持续保持全省前列,2016年、2017年、2018年度连续三年获得全省法院综合考核优秀等次,获得了多项全国、省级表彰奖励。

延安中院号召全市法院干警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标杆,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和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再接再厉,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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