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网约女子开房 不思悔改施盗再获刑

延安日报 2018-08-09 16:0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王辉)曾因盗窃被判刑的白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变换手法进行盗窃犯罪。近日,富县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白某盗窃犯罪一案,被告人白某因犯盗窃罪,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31岁的白某于2006年9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2018年3月3日,白某与被害人刘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相约到富县见面后,白某登记了宾馆,又购买了酒菜,二人酒后发生了性关系。在聊天时,白某让刘某某帮其交30元话费。刘某某将手机交给白某,并告诉其手机解锁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白某将刘某某微信零钱中的750元转入自己的微信,又将刘某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12000元,分五次转给自己,并删除了转账短信提示信息。在离开宾馆时,白某还盗走刘某某包里的110元现金,共计盗窃人民币12860元。2018年3月21日,白某投案自首,并返还被害人现金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曾犯盗窃罪被判刑,属有前科,应从重处罚。后因白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能积极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根据白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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