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化肥供货手段骗取钱财 该被告人被判刑期并处罚金

延安日报 2018-07-04 17:3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王辉)利用化肥供货手段骗取钱财,总以为逃到国外就能了事,但国外不是法外,仍逃不脱法律的制裁。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领刑一年又六月,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7年4月份,咸阳市泾阳县籍被告人杨某某作为化肥供货商给富县直罗、张村驿、羊泉镇等化肥农资部门供应尿素和二铵等化肥。期间,直罗镇化肥经销者靳某于2017年4月23日通过手机银行给杨某某转账34800元,购买10吨尿素和10吨二铵;张村驿镇化肥经销者陈某于2017年4月22日给杨某某转账22500元,购买15吨尿素。杨某某向被害人陈某供应8吨价值12000元的尿素后,再未给被害人靳某和陈某供应,靳、陈二人多次打电话向杨某某催要货款,但其均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付。同年7月份,杨某某手机暂停服务。2017年9月份,杨某某窜至菲律宾马尼拉打工失去联系。杨某某共骗取两被害人化肥款45300元。案发后,杨某某亲属积极给两被害人退赔了货款,获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价值4.53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杨某某亲属能积极向两被害人赔偿货款,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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